国能(广东)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公司 / 国能(广东)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绿证改革持续推进的三大方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30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国绿色价值唯一凭证为绿色证书,结束了绿色消费证书、超额消纳责任、可再生能源中长期交易合同(绿电交易)均可作为绿色价值凭证、各方利益“诸侯纷争”的战国时代,对于我国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社会为绿色价值付费、共同承担能源结构调整成本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知》的出台将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纳利用,对电力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距离建成成熟的绿电绿证交易制度这一目标,仅相当于跑完了“上半场”,对于绿证改革的持续推进,还有三大方向:

一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经济责任要由全体消费者承担,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交易市场。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印发,要求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引下,实现全体电力用户承担相同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经济责任比例,建立统一的绿色消费制度和全国统一绿证交易市场,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着力完善质量和标准体系,高效利用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满足企业绿色电力消费需求,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二是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由于双轨制的存在,我国优先发用电双方的发用电曲线不可能做到完全匹配,所产生的偏差责任及不平衡资金由市场主体承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即便是平价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由于没有承担平衡责任,也相当于享受了补贴,该补贴由火电无偿承担可再生能源的平衡责任的方式来实现,这与国外固定电价制度类似,而非国外认可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可再生能源项目,要想实现绿证国际互认,可再生能源需要参与电力市场。

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电力交易和绿色价值交易分离,实现一、二次分配公平。现有绿电交易采用专场交易,且合同只对电量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电力分时曲线与交割节点,无法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相衔接,会形成市场的不平衡资金。此外,国家文件要求绿电交易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电价与绿证价格,并分别计量、交付,数量上可不严格对应,实际已经将绿证与电能量进行分离。目前的绿电交易实质上是写在一个合同里的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绿证并非购电合同的搭售物,已无合并在一起交易的必要。可再生能源与用户侧签署的电力交易合同应纳入正常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可再生能源与其他电源无差别参与电力市场,绿色价值主要在绿证市场中实现。

总而言之,《通知》是打开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体系市场化大门的“钥匙”,建立以绿证交易制度为主体的绿色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将全面实现可再生能源从政府补贴转为市场激励,以适应我国电力市场建设需要。

【责任编辑: 】
脚部
Copyright © 2021国家能源信息公司版权 京ICP备1403060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