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通知主要强调了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促进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有效形成,与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协同发挥作用。已建立调峰补偿机制的地方需要认真评估容量电价机制实施后系统调峰需求、煤电企业经营状况等,相应调整有偿调峰服务补偿标准。对于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方,可以研究建立适应当地电力市场运行情况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具体内容见附件1、2。
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doc
省级电网容量电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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